绥阳县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
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实施细则
根据《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〈贵州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黔教师发〔2014〕113号)和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〈遵义市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〉的通知》(遵教人[2014]13号)精神,为做好我县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(以下简称“特岗计划”)招聘工作,特制定本细则。
一、组织机构(略)
二、招聘指标
绥阳县国家级“特岗计划”指标100名。其中:初中40名,小学60名(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件)。
三、招聘原则
1.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自愿、择优”和“三定”(定县、定校、定岗)的原则。
2.优先招聘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。
3.招聘的“特岗计划”教师安排在乡镇缺编的小学、中学和村级小学(含教学点)任教(不含县城所在地学校)。